四、对策建议
为了加快**城市化步伐,全面提升社区自治功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社区工作职能。针对当前社区服务行政化倾向严重和工作任务超负荷的实际,必须理顺社区工作职能,创立新的工作模式。现有的社区服务内容较为混杂,有社区代政府部门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有社区应该承担的公益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自治服务,还有社区内的商业服务等。只有在"行政归行政,社区归社区,市场归市场"的前提下,实行"政社分离"、"市社分离",才能理顺社区公共服务职能,搞好社区服务。建议参照苏州、深圳等地经验,实施社区体制创新、组织再造。采用"一个核心三大体系",即以党工委为领导核心的,政府主导下社区工作站的公共服务体系、居委会主导下的居民自治体系、市场主导下的社区服务体系。一是对原有的社区服务站职能进行整合,各部门在社区原有的办事机构统一并入社区工作站,实行"一站式"办公,主要承办部门下派的具体任务,以便社区能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集中力量搞好群众性、公益性的自治服务。将履行政府职能的社区工作站从居委会组织体系中剥离出来,有利于节约政府行政资源。例如,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民政系统在各个社区推出星光老人之家服务,社保系统又有一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虽然同是落实到社区,却是两头管理,分开出资,各自开展活动。今后的社区工作站可分别对两个部门负责,工作合二为一,经费统筹调拨,以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政府确需社区居委会配合的工作,则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政府发包或购买服务,并为社区组织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设备。二是建立"双向"评议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召开评议会,由社区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服务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指标。同时,统筹建立对社区工作的考核考评办法,减少社区行政性工作考核项目,完善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评议制度,社区的自治工作和财务状态必须及时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对社区的监督、评议,政府可将评议结果与社区公共经费、项目扶持等政策挂起钩来。
(二)规划社区公共服务。鉴于现有的社区工作很多是解决开发商撤走后的遗留问题,十分被动和滞后。要将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科学统筹制定全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好配套的公共设施建设。根据社区人口状况、区位特点、居民需求,确定社区服务发展目标、实施阶段和工作方案等,综合考虑社区建设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开发与管理等关系,整合卫生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教育、救助、再就业、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绿化环保等社区服务资源,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针对社区公益性用房不足的问题,结合规划和建设管理,从源头抓起,抓牢抓实。一是在规划新小区时,详细规划中应有公益性用房的位置、楼层和面积的说明,开发商应当同时向民政部门备案,建立规划、住建、民政、房管四部门联席制度,小区建成后公益性用房应先移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居委会,规划部门才能验收。没有移交的开发商,应没收其保证金作为开展社区服务的工作经费。二是社区办公用房现为租用、借用,没有产权的,规划部门要认真查找过去的相关资料,对已规划为社区用房而开发商擅自改变用途的,要责成开发商归还,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原来规划时就没有提出要求,且现在已无法规划建设的,要通过**排"民生工程"项目的方式尽快解决,并在旧城改造工作中,优先解决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和办公用房问题。调查摸清社区现有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公共设施,开放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活动场地,通过改造、置换、帮建、共建等多种途径,增加满足民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提供社区经费支持。经费是社区建设的难点,落实经费,促进社区管理全面发展。一是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员工资、社区服务经费及工作经费等列入预算。按照新增财力逐年递增,保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养老、医疗及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水平,确保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落实好"费随事转"的要求,政府工作延伸到社区,凡需经费和大量人力完成的工作,经费一定要落实,切实减轻社区的经费负担。应将社区办公经费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二是采取社会集资、个人捐赠、有偿服务等多种渠道筹资方式。以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的福利基金,应更多用于社区福利事业。建立社区服务基金,鼓励社区共建单位、个人和优秀企业家为社区服务捐赠,用于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和资助贫困大学生、残疾人等公益事业。推动社区举办经济实体,开展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给予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确保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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