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公共决策最为典型的特征。执行评估是化解难题可供的选择项。对执行数据的动态监测、第三方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社会力量的监督往往对执行结构起着“意想不到”的作用。“功夫在诗外”,化解执行难的着力点在于数据驱动的执行评估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有助于形成科学的政绩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数据为支撑的评价结果、以结果为基础的官员晋升和激励机制,这些是今后绩效评估的着力点。数据驱动的绩效评估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并强化官员激励机制,将破解“不作为、乱作为”的困境。如此,包容评估的实质就是容纳并吸纳数据科学与技术,社会力量和公众积极参与,全面提升决策质量,实现“数据驱动决策”。
包容性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建设成为规范政府行为必要的制度保障。法治建设程度越高,程序要求就越强烈。我国目前许多地区试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决策程序体现了典型的包容性特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三个流程为数据科学进入到决策过程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搭建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对话机制。官民对话的基础是多源异质数据的交流,实质是数据话语权的讨论、协商与合作,由此形成了数据话语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包容性程序与数据科学的结合有可能成为推进“依法决策”的不可忽视的动力系统。程序为数据导入到决策过程提供了“机会窗口”,这扇窗口已经慢慢打开了。
包容性审查。反思一些重大事故,政府对规划、项目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审批的审查环节尤为引人关注。审查是地方公共决策的重要环节,但事后来看基本上都是程序性的审查,而没有对内容本身进行科学的评判,从而使审查流于形式。审查的是“有没有”,而不是“行不行”。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力量和数据来进行判断。数据驱动决策将改变形式审查的状况,为审查提供数据科学和技术的支撑。
当前,包容性公共决策过程已成为国际公共部门变革的趋势和潮流,对我国来说,数据驱动的决策需要地方公共决策过程进行调适性的变迁。包容态度、包容性评估、包容性程序、包容性审查是调适性变迁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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