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救助制度法治化要依靠改革破题(2)

推进司法救助制度法治化要依靠改革破题(2)

二、司法救助制度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其中既有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有司法方面的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运行机制的问题;既有法律问题,也有社会问题;既有全局性问题,也有局部性问题。

(一)司法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司法救助资金是决定司法救助制度法治化的关键问题,是救助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目前很多地方法院反映财政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总量太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主要原因是救助需求日益增长,救助资金来源受限。司法救助资金保障不力影响了法院实施司法救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及时性。

(二)司法救助信访化倾向突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信访救助比例较大,客观上导致一些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容易得到救助,而一些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难以得到救助。如何将司法救助从“维稳”转变到“维权”,从“门前治理”修正为“权利救济”,是司法救助制度法治化绕不开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了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的法治化程度以及救助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司法救助权力配置有待规范。处理好各级政法委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关系,是司法救助制度法治化的重要方面。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合理界定各部门司法救助权力的配置问题,改进地方政法委对司法救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或者司法救助案件的集中审批、发放等事务性工作,着力解决目前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大钱没有进项、小钱花不出去”的困境。

(四)司法救助程序需要完善。司法救助程序的不明确和烦琐直接影响了司法救助制度功能的发挥。要着力完善“告知——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部分地方存在的多头受理、程序不明的状况。

(五)司法救助公开性不足。目前司法救助宣传不到位,许多困难群众不知道救助的性质和途径,救助对象缺乏期待感和公正感,也有的地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不公开,缺乏救助台账,容易滋生腐败。还有司法救助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不到位,存在重复救助的现象。

(六)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不畅。司法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只是应急性的、一次性的小额救助,解决涉诉涉法当事人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暂时、急迫的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困难,还需要与其他法律措施特别是与社会救助衔接。目前各地对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衔接进行了尝试,如协助特困当事人取得民政部门的低保、社保救助等,但仅限于有限的个别案例,还需要建立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

(七)司法救助缺少有效监督制约。司法救助尚未建立起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影响了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效果。诸如司法救助缺少救助复议机制、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司法救助资金追回机制,以及缺乏必要的责任机制、惩戒机制,使得救助效果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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