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关于“十三五”的基本目标、基本理念以及各项工作部署都体现了这一重大原则。把握这一原则,是理解《建议》各部分内容的关键。

一、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重要原则的意义

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建议》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重要原则,同我们党在此前提出的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科学发展的主体,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一样,都体现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1.全面小康来自人民,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小康,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的。1979年,邓小平同志用“小康”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代表了人民的意愿。进入新世纪,我们党根据人民新的愿望和要求,进一步提出,要在21世纪的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大当选党的总书记后,开篇之作就是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演讲词,主题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他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全面小康依靠人民,是亿万群众共同创造的事业。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回首改革历程,从包产到户的全面推开,到万众创业的蓬勃兴起,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勇敢探索,推动中国改革发展步步向前。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现象依然存在。要推动制度创新、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更加需要凝心聚力、集思广益,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3.全面小康为了人民,是人人共享的幸福社会。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党在执政实践中,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标准。《建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目标要求。主要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这些目标要求,十几亿人民将以“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主人翁姿态,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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