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别“因噎废食”(2)

预付卡消费别“因噎废食”(2)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检组: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

2015年11月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检组公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问题突出的就是预付卡消费领域。据统计,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据上海市工商局估计,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预付卡消费是由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存在一定风险。一是发行预付卡的企业量大面广,涉及资金较大,个别商家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二是约定不明导致服务缩水。上海市12315平台2014年预付卡消费投诉占到了全年投诉量的一半,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浙江去年以来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已达6000多件,多数难以处理。地方还反映,一些商家“关门跑路”,导致爆发群体性事件。

预付卡消费维权举证难 律师称可选择公益诉讼

预付卡消费投诉主要是消费者交钱办卡后,享受到的服务名不副实,有的企业甚至没多久就关门。他们有些是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也有个别的纯粹是诈骗性质的卷款潜逃。

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费服务的缺点是明显的,如解约退费困难、折扣优惠多以口头承诺为主等,而店主更换频繁甚至人去楼空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消费者往往会出现难以确定被告主体、举证困难的情形。一些商家宣传自己为拥有若干家门店的连锁经营美容机构,但并不在店内悬挂营业执照,服务费收据上加盖的公章也混乱。由于预付费交易为分次交易,履行期限较长,交易记录基本为经营者所有,经常会出现因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记录和消费凭证,导致消费者无法举证、难以维权。

而且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年卡时都没和商家签订合同,手里只有一张预付卡、会员卡,导致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维权不易;即使有的签订了合同,合同中也往往存在着“霸王条款”,比如约定“本店对消费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或“会员申请退卡,其预付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等。

现实生活中,预付卡消费陷阱往往殃及众多消费者,单个消费者损失的金额不大,个别维权成本较高。新《消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47条明确提出了“消费公益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今后,对这种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需注意的是,通常预付卡上只有寥寥几条有利于经营者的格式条款,所以,如果消费者预先支付给经营者不菲的金额,建议一方面保留好付款凭证,另一方面与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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