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什么能够落实到公民道德建设上
一方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中国人民长期自觉价值抉择的最后结果,它是中国社会按照自身的历史发展逻辑、时代要求所内在生成的,而不是由任何力量外在强加。因此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构建中国的“现代性”道德价值理念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乃是基于中国数千年积淀下来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返本开新,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结果。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历程所形成的主流文化传统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血脉,既是我们中国社会永远无法脱去的文明基因,也是我们无论走向何处都必不可少、最为丰厚的文化滋养。西方的“现代性”道德价值理念,本质上乃是在西方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形成、因应于西方社会的特点和现实需要,因而无法完全移植到中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信念却是在已经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生成的,它在深层精神追求上高度契合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因而能够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贴切于中国人的所感所思所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落实于公民道德建设
发挥法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我们需要注意到公共生活、公共交往活动与私人生活、私人交往不同,私人交往主要建立在情感、情理的基础上,而公共交往、公共生活主要建立在法理、法律和契约的基础上。所以公民道德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对公德发挥引导和塑造的作用,就需要以制度、法律的形式将自身固化、强化,向全体社会成员清晰地表达出来。
根据中国传统的道德治化思想,治国之道除了制度之外还要靠教化,并且制度还被摆在教化之后。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关键在于教化。教化一方面是社会风气、氛围的改善和形成,另一方面是作为社会成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社会核心的价值原则转化为日常生活的道德规范,亦即转化为礼的要求,去引导、教育民众在日常生活、行为中自觉地遵守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开放的互构过程,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仍然没有完成,中国的公共性社会生活模式仍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因此现代中国社会所需要的基本价值信念其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也需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发育而不断得到充实和廓清、不断地修正。另一方面,价值观念和道德本质上是人的一种自觉,难以强制。因此公民道德需要大力引导但却不宜由国家或者政府来强制供给,它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内在的生发酝酿。国家更重要的工作是以硬性的法律规范来保证公共生活在正当的界限之内,只要其没有逾越体现最基本价值原则的法律底线,就应当允许其自主的发展;同时国家又能够以比较开放包容、比较宽泛的价值信念去引导公民道德的生成。开放性的现代社会要求开放的公民道德,亦要求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保持开放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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