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地位观的科学性。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党只有始终坚持将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为之忠实奋斗,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才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当前,保持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继续深化认识和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把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在推进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比如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房价过高、教育不公,等等,大都是牵涉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对解决这些问题有强烈的诉求和期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群众的期盼,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脱贫攻坚、教育、就业、收人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等问题,作出了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比如《建议》提出要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未来5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协调利益关系的难度在加大。一方面,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牵涉不同利益群体,协调各方需要科学的体制机制、智慧和耐心;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环境、收入分配、教育等利益的诉求“水涨船高”。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妥善回应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切。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推进。唯有如此,才能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作者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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