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政治”的基本要素和概念
且不说中国的政治传统完全不同于西方,即中国人的家国一体的政治秩序观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国家—社会二元对立观。即使在西方政治思想那里,在知识论的脉络上,“合法性政治”的构成要素可以归纳为: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选举民主或者协商民主)和正义性。据此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合法性政治”概念:依据法律而组建的、人民参与的并依据基本正义原则而有效治理的政府,就是“合法性政治”。
合法律性、有效性和正义性都能达成共识,其中“有效性”又是合法性的最大公约数,而“人民性”则存在争议,即“人民性”的实现形式是选举授权还是参与式协商民主?世界政治已经告诉我们,如果是选举民主,是否具备同质化条件(国家认同、共享信念、基本平等的社会结构)就至关重要,异质化社会的选举民主带来的并不是想象中的理想政治,而是苏联解体和南斯拉夫的分裂,今日非洲、中东、乌克兰之乱局,以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无效治理。
■中国思想界亟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
当代中国政治满足了合法性理论的最大公约数,即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和正义性,所以才有如此高的民意支持率。近年来,无论是国内的民意调查如北京大学国情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数据,还是海外的调查如亚洲民主动态调查以及西方的皮尤调查中心的数据,都显示中国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在80%左右。这种支持率在世界上是罕见的。这其实是一个中国文化中的民心向背问题,岂能是一个代议制理论所能解释的?
在理论上,当西方的主流理论都在因时因地地看待并建构“合法性”概念时,甚至罗尔斯这样的西方思想家专门为非西方国家而建构“合法性”理论时,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却有不少人依旧拿其中一种争议最大的概念即“选举授权”来对照中国政治。问题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依照代议制理论而有了“合法性”,治理得如何呢?或者说能够治理吗?不能治理的政府即失职的政府有道德性吗?到底是理论错了还是实践错了?学者应该有基本的世界政治视野,而不能仅做观念的囚徒。中国思想界亟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以对当今许多流行的观念进行正本清源。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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