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是引导法治文明一面镜子

典型案例是引导法治文明一面镜子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召开家庭婚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北京、山东、河南分别通报10起典型案例,主要围绕婚姻纠纷、赡养纠纷和抚养纠纷三个方面的案例,体现法院系统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11月19日中国文明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离不开家庭和谐。我们每个人都祁盼自己的人生能够色彩斑斓,自己的家庭幸福美满。然而,任何家庭的锅碗瓢盆协作曲、鸡毛蒜皮的小插曲,都会有跑腔走调的时候,生活的磕磕碰碰是绝对的,因此闹出离婚等家庭矛盾也是难以避免的,这就是生活的辩证法。

面对婚姻家庭中的矛盾该如何做?有人说,依靠法律。不错,法律是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的重要保证,有了它才有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有人说,要依靠道德。道德是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的基础,建设良好的家庭文化,培育良好家风更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内容。

但割裂法律与道德来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效果如何呢?数据显示, 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这其中,一些问题由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的不具体,不明确,导致实践操作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样也影响了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笔者以为,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只有在约之以法的同时束之以德,才会使千千万万个婚姻家庭更加和谐美好,社会更加文明进步。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把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纳入法律规范,就会降低道德的权威性,法律执行起来也失去了基础;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道德,其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应该说,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家庭婚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过将北京、山东、河南审办的10起典型案例公之于众,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引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正审判,可以在全社会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一面镜子,引导社会文明进步历程。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吸引借鉴山东高法设立专业化家事审判合议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做法和河南高法创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方式,引入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并行机制的典型做法,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与和好,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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