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育理性敬畏心态的基本思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态,要在社会治理的实际过程中进行,与创新治理体制和改进治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
首先,要“理”字为先,以“理”育人,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社会历史观和人生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这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态的根本所在。宣传和教育的重点对象应是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和未成年人,重点内容应是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个性与共性、文明与愚昧之间的辩证关系,目标应是促使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这些辩证关系,形成遵守规矩、服从规则、知荣知耻的社会风尚,为形成普遍的理性敬畏心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要“治”字当头,以“治”服人,厉行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态的关键所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和渎职行为,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确保法律和纪律的威严,促使共产党员和公务员明确为官做事的法度和尺度,养成应有的政治品格和道德水准,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尊重和恪守法纪的心态和行为习惯。
再次,要动之以“情”,以“情”动人。羞耻感是理性的敬畏心态的情感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心理基础。一个缺失羞耻感的人必然是一个堕落的人,一个缺失羞耻感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和谐的社会。纵观当今那些毫无敬畏感、恣意违背法律和道德、挑战文明底线的人,无一不是缺失羞耻感的人。要在全社会开展羞耻感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
最后,要实行道德与文明立法,促使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的相关要求制度化和法律化,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以创新道德治理体制和改进治理方式。这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态的必要条件。所谓道德与文明立法,一是强化道德与文明要求,将一些道德文明规范转变为法律规定;二是强化道德与文明调节手段,将某些道德调节的手段与法纪惩罚接轨,在舆论谴责的同时伴之以惩罚措施。道德与文明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舆论环境和人们的内心信念。形成舆论压力固然需要“说”,但更需要“治”。以“治”促使人们养成对于社会道德与文明的敬仰和遵从的态度,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形成的基本途径。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前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应对研究”[13AZX02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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