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应合理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2)

新常态下,应合理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2)

应当承认,虽然总体劳动力成本较低,但是我国确有一部分从业人员的成本过高了,那就是垄断行业职工和相当一部分国企高管的工资福利过高。如果把这部分人的劳动力成本单列,普通劳动者的报酬比重将更加低下。其中最需要重视的是农民工问题。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在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500元,对全年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7.2%,工资性收入占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9.6%。2014年农民工年均收入约34368元,同期城镇职工平均年收入56360元。由此可见,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的重要原因,是各地最低工资连续提高致使农民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把二产、三产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其中2.7亿农民工那一份算到农村居民收入,这确实是中国特色,在其他国家找不到可做比较研究的数据。

解决农民工问题,局限于提高最低工资还远远不够,要落实城乡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同工同酬原则,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本出路在于农民工市民化。“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明显滞后,“十三五”时期,建议至少平均每年推进2000-3000万农民工市民化,同时带动他们的亲属进城镇。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大大推动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制度等一系列相关体制的改革,并带来城镇化的改革红利。

总之,新常态下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全面小康,收入分配问题不容小觑,普通劳动者收入如何有效增长,能否实现共享发展,是值得审慎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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