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扭曲的程序正义当作行政不作为的借口(2)

别把扭曲的程序正义当作行政不作为的借口(2)

如果高举程序正义的幌子,设置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前提条件,就是在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

如果现行制度存在问题,就应当加快改革的步伐,通过修改完善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事实上,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简政放权的问题,通过简政放权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通过暂停实施部分法律,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问题。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维护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假如把程序正义作为借口,夸大程序正义的作用,而没有看到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那么,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就会把程序正义作为挡箭牌,不断地损害公民的切身利益。

通俗地说,通向实质正义的程序应当是最优化的程序,如果高举程序正义的幌子,设置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前提条件,或者对于不同行政机关共享的信息要求行政相对人逐一进行申报,就是在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设置行政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相反,甚至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行政程序设置不合理,就应当及时加以改变;如果行政程序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应当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撤销不合理的行政机关。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不作为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简政放权并没有出现程序上的混乱,也没有出现程序“不正义”的问题。

行政不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尸位素餐,在本质上表现为责任匮乏

行政不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尸位素餐,在本质上表现为责任匮乏。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要承担党纪责任,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遏制行政不作为是反腐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国反腐败应当达到的目的。因为反腐败而不作为,这在性质上属于顶风作案,在法律上属于玩忽职守,不仅是违反中国共产党行为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表现,也是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表现,各级监察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当前全国各地已经设立督察部门,部分地方政府甚至专门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督促政府各个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逐步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向,把监督党纪政纪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明显的不作为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就可以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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