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主要特点辩证透视(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主要特点辩证透视(2)

◆《准则》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又吸纳习近平廉政勤政思想,实现了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弘扬

这是《准则》的突出特点,而且到处可见。在此,仅以《准则》对全体党员廉洁自律所提出的“四个坚持”为例,说明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弘扬。

《准则》第一条要求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强调要“先公后私”。朱熹说:“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明确要求他们“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心系群众、为民造福”,并希望他们能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先公后私”思想,在《准则》中得到了充分发挥。

《准则》第二条要求正确处理“廉”与“腐”的关系,强调要“崇廉拒腐”。苏轼说:“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反腐问题时,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而且尖锐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他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正是以商鞅之“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来提出警示。基于“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习近平总书记告诫人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准则》第二条关于“崇廉拒腐”的要求,既体现着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又是对习近平廉政思想的贯彻和落实。

《准则》第三条要求正确处理“俭”与“奢”的关系,强调要“尚俭戒奢”。褚遂良曾正告唐太宗:“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时指出:“我们一定要牢记‘奢靡之始,危亡之渐’的古训,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时,他强调要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以及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因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言:“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能不能坚守艰苦奋斗精神,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准则》第三条的“尚俭戒奢”,不但集古训之精粹,而且赋予其极富针对性的当代意义。

《准则》第四条要求正确处理“苦”与“乐”的关系,强调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传统文化中,就有“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观点。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更是明确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曾指出:“综观世界历史,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都会跌宕起伏甚至充满曲折。‘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多难兴邦,殷忧启圣’。”他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发扬当年陕甘宁革命老区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高尚精神”。《准则》第四条关于正确处理“苦”与“乐”关系的要求,把古今苦乐观融为一体,充分展示了中华文化的精神瑰宝。

◆《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与《条例》的负面告诫相互呼应,使高位立德和底线立规有机结合起来

《准则》都是肯定性的规范,即从正面提出要求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怎么做”,变以往的“不准”为“自觉”。《准则》将旧版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等否定性的规范,统统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而新修订的《条例》,则属于“负面告诫”,并列出许多“负面清单”,以否定性的规范表现出来,明令禁止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

《准则》与《条例》各有侧重,但又相辅相成。前者坚持正面倡导,后者则是负面告诫;前者是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后者是则明确规定“不应该做什么”;前者属于高位立德,后者则是底线立规,如此把肯定性要求和否定性“红线”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全范围地规范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从而不给任何违纪或非廉洁行为以任何可乘之机。这是《准则》和《条例》的重要特点,也是其优势所在。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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