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正面引导推动作用。互联网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相关政府部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应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以高度的网络文化自觉引导和推进“互联网+”。一方面,在做好数据信息采集、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的同时,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尽快缩小我国信息基础设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特别是着力打破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推动信息技术深入普及和应用。另一方面,抓住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关键,努力以服务促进创新,激发“互联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应坚持以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审视互联网领域的政策制定、管理机制、治理模式,突出“互联网+”在民生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和示范效应,建立“互联网+”的规则秩序和协同治理框架。
增强网络主体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如果说工业时代人与人的关系侧重于分工,那么,互联网时代人与人的关系则开始强调融合。适应这种社会关系的发展演进,需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互联网发展局面。一个成熟的社会公共空间,需要各方在规则框架内理性表达意见。应通过建立健全规则,形成较为完善的协商对话和沟通机制,促进社会良性互动,凝聚社会共识和社会力量。目前,由于互联网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价值多元、社会选择多样的现实,一些突破规则和价值底线的网络失范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社会信任构建,加剧了不良情绪蔓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关注“互联网+”能带来什么,更要提倡网络文化自觉,构筑和强化网络主体共同遵守的价值底线,不断增强网络主体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协作意识、共赢意识,确立公共价值规则,培育网络公共理性,降低网络的负面效应,引领和规范网络主体行为,推动实现互联网善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