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6)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6)

(2015年12月9日)

摘要: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

六、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二十一)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全国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中央党校要制定对地方党校和中央党校分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抓好督促落实;制定全国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提高党校系统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整体质量。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设立党校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为下级党校培训师资和干部。在中央党校建立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有计划培训党校教师。加强中央党校分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各级党校之间交流,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教学效果。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建立全国党校系统名师名课库,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县(市)委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整合县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可独立设置党校,并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提倡和鼓励将市辖区委党校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委党校设为市(地)委党校分校,由市(地)委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集中力量办好市(地)委党校。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部队等所属党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都要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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