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是伪命题吗?

“案多人少”是伪命题吗?

2014年全国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大约为1379万件,而全国法官数量为19.88万。针对这一数据,有人做了一个简单的除法,用1379万除以19.88万,结果是每位法官年均结案69.3件。一年就审70个案子,还天天喊“案多人少”?还天天“白加黑”、“五加二”?那不是蒙社会公众吗?还有好事者把美国法官办理案件量除以美国法官人数,得出美国法官年均审理1600个案件的结论,进而得到中国法院“案多人少”是伪命题的结论。

在我看来,对一个制度和现象的理解,必须立足其产生的背景和土壤。讨论“案多人少”是否伪命题,不如看这一说法的成因。

第一个原因是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忙闲不均现象广泛存在。不可否认,从案件总量来说,北上广地区,或者说珠三角、长三角这样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案件量当然非常庞大。一些老少边穷地区,案件自然相对较少。因此,“案多人少”并非普遍现象。比如,我去过广东某个基层法院,一年四五万个案件,民事法官一天要开五六个庭,基本处于连轴转、满负荷状态。可是你到中西部地区一些法院,会发现案件没那么多。比如说青海某个基层法院,2013年结案数量为37件。大家可能觉得很搞笑,这样的法院还保留它干嘛,撤了算了,或者把编制挪到广东去。但是你跟那里的法官一聊就会发现,他们也很辛苦、很委屈。当地一个法官说,“每年有三分之一人员下乡维稳,长期凑不够一个合议庭。内地出去送达、外调、提讯、开庭,最多走几十公里,但在青海动辄几百公里、上千公里。每个案子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内地是不一样的。”所以说,不同地域存在忙闲不均现象,但是,单从案件数量不能科学判断法官们的工作量。

第二个原因是,我们19.88万法官当中,确实有一些法官是不直接办案的。有的是因为做了领导不办案。一些法院的院长、庭长,本身都是非常优秀的法官成长起来的。可是他们当了领导之后,有一大堆党务工作、行政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开庭、办案。过去,法院内部办案还有层层审批现象,有些法院的院长、庭长审批别的法官办的案件都忙不过来。我去过一些法院庭长的办公室,桌上是堆积如山的卷宗,都等着他审批呢,哪儿有时间自己开庭、办案。

还有一些不办案的法官,是因为组织安排他从事与审判工作相关,但又不属于办案性质的工作,如起草工作报告、撰写调研材料、编写指导案例,也非常辛苦,但不再办理案件。

我也不否认,即使在审判部门,也有一些法官虽然顶着法官头衔,但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既没有能力独立办案,也不愿办理案件,领导也不敢分案子给他们办。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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