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亟须关键决断(2)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亟须关键决断(2)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需要关键决断

那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到底应当怎样改革?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的表述都是“完善个人账户制度”。这样的表述,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有较大差异,客观上为该制度提供了改革空间。

根据对已有研究的归纳,目前完善个人账户制度主要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一是做小做实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规模进一步缩小到个人缴费工资的3%—5%,让个人缴费的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减轻做实个人账户及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同时提升整个制度互济性。更有学者基于德国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制度在借助财政等比例补贴(25%)的情况下平稳运行130年的事实,进一步主张取消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在国家财政每年按基金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后,完全依靠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待遇。二是向名义账户制转型。按一定的记账利率对个人缴费及其收益进行记账,作为未来发放养老金的依据,而将个人缴费资金连同企业缴费一起通过现收现付的方式用于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支付。更有学者主张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账户”模式,将个人和单位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用于当期支付,再通过财政补贴建立定额式社会养老金。

笔者认为,相比较而言,做小做实个人账户,通过资金的市场化运营、获取合理回报来弥补养老金缺口是相对更优的选择;实行名义账户制问题更大,并非最优选择。理由有二:一是名义账户制实际上仍采取现收现付的运作方式,难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制度内抚养比不断提高所带来的财务压力。二是记账利率确定面临“两难困境”,如果记账利率高于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那么将极大增加政府未来养老金支出压力;如果记账利率低于实际投资收益率,那么意味着个人养老金权益遭受损失。

笔者建议,对于做小做实个人账户,则必须尽快做出决断。其实,2001年我国开始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时,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还比较小,做实的资金压力并不是很大。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滚越大,做实的资金压力也越来越大。时至今日,应当说,我国已经错过了按个人缴费工资8%的规模做实个人账户的机会窗口。那么,接下来,在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与投资运营都将同步推进的有利外部条件下,我国切不可错过做小做实个人账户的黄金时机。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前车之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吸取,在将个人账户完全做实的基础上完善投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避免重蹈覆辙。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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