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国如何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

美国学者Oi,Jean C.(1989)在研究当代中国乡镇政府的政治经济问题时首次提出了“地方性国家统合主义”(1ocal state corporatism)这个概念,用于解释在中国地方政权、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所形成的统合关系。“地方政府公司化”概念可能是对上述重要概念的国产化延伸。

一些学者认为,作为分析中国地方政府运行体制、激励机制和权力配置的视角,“地方政府公司化”概念对于改革以来的地方政权属性和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众所周知的是,我国中央集权的命令体制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出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一方面把很多经营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没有实质性地下放给企业和居民,另一方面,又设计了地方政府间就经济业绩进行分散化竞争的制度框架,以GDP、财政收入等考核指标作为官员晋升或是否留任的基本依据,把这些指标的完成与当地官员的收入、福利、消费紧密联系起来。在这样的“刺激—反应”机制下,地方政府便具有了类似于企业的行为动机和一部分不完整的公司功能,而其官员便具有了作为“企业家”的决策权力和增长动机。

地方政府公司化、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所带来的最大后果,是地方政府公共权力的错配和政府角色的错位,可能把政府变成了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红顶商人。地方政府因此可能不再真正去监管市场秩序,极有可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甚至与民争利。

政府公司化倾向所引发的泡沫经济现象,在现阶段已经非常严重。应该指出,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泡沫经济并不可怕,繁荣的经济中多多少少都有泡沫。而且,这种泡沫经济的破裂,是经济周期强制地、自动地淘汰过剩的无效率投资的必要阶段,是市场自动进行结构调整的主要机制,也是新经济增长阶段到来的新动力。但是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这种泡沫经济如果发生破裂,其后果却是相当可怕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可能引发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地雷”,从而引起整个金融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崩溃。

中国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最重要的事情是要管理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事先排除隐藏在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中的各种“隐形地雷”。为了防止出现因链式支付危机可能引发的摧枯拉朽般的金融危机,我们现在就要做好排除地方政府潜在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抓紧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在现在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模式下,如果宏观政策强行去挤压经济泡沫,必然会直接引爆隐藏在商业银行内部的“债务地雷”,从而直接导致大面积金融危机;如果为了稳增长而继续推高经济泡沫,则会累积起对未来经济破坏力更大的系统性风险。经济泡沫迟早要破,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事先没有拆除隐形债务地雷。为此我们要在不直接刺破经济泡沫的前提下,抑制住经济泡沫不让其继续吹大,同时尽早斩断可能引起泡沫破裂与经济危机之间的联系纽带。因为如果首先刺破泡沫,直接会引爆债务地雷,我们根本没有时间去拆雷;而如果首先拆雷,因为炸弹引信已经拆除,即使出现泡沫自动破裂现象,投资(机)者受到重大损失,我们的实体经济也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就像一个人被烫伤起泡,水泡是不应该主动挑破的,重要的是要防止感染,服用或外涂一些抗感染的药物,清楚水泡与正常机体之间的细菌感染机制,显得更加重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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