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遇到的法律问题

互联网+遇到的法律问题

核心观点

●互联网的出现触动了原来的格局,触动了原来大家习惯的生活秩序,触动了原来的观念和利益,这就形成了一个时期所谓的热点问题

●一项新技术如果是适用的,从长远来看这种社会利益是无法阻挡的。实现这种利益的过程也许是曲折的,这取决于我们的法治环境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观念

●传统的东西如果真的比较完善,新技术想要攻克它是非常难的。因为原来的越落后,新兴的替代性就越强

人们普遍认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要于法于理有据,要符合现存的秩序。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新事物出现却必然对现有秩序形成冲击,也就是说,新事物或者新的创造,往往要面临着法律、文化和社会利益的适用性问题。现在互联网+就遇到这个问题。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巩固创新并合理解决创新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在当代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一直存在这样的问题。互联网发展得非常快,后果到底怎么样,目前还没有一致意见。互联网的出现触动了原来的格局,触动了原来大家习惯的生活秩序,触动了原来的观念和利益,这就形成了一个时期所谓的热点问题。

历史上这样的事情很多。汽车的出现就引起了轩然大波,赶马车其实比开汽车更复杂,而开汽车不仅简单,而且快、稳、乘坐量大,明显会替代原本技术含量很高的马车。英国伦敦曾经通过一部很有名的“红旗法”,就是汽车在街上行驶时,前面得有一个人举着红旗导引,汽车的速度不能超过人的速度,否则就是不当竞争。

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就伴随着负面的东西,天下没有创新是只有正面作用的。比如互联网上令各国安全部门头疼的暗网,很多恐怖主义活动大量利用暗网从事恐怖活动,这也是互联网+。虽然它加入了加密技术让我们的通讯变得更加便利,但是很多有不良企图的人也试图利用它,所以这之间的权衡需要我们思考。

这样的权衡我不知道法学界怎么看,以经济学思维来看,这在过去叫做成本收益分析。自从1960年科思的论文之后这个思维就已经动摇了,但这篇1960年的论文应该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共享的,他对我们思考社会中的成本、收益、损害、交互损害问题都有启发。如果把这个思维引到我们今天的现实问题来,这个角度可能就会更多了。

一个新技术跟一个社会原来的秩序、法律、既得利益相矛盾所出现的问题

由于目前大量创新经验不足,善性恶性还无法区分,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要高举创新的旗帜,还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这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只能根据现实发生的案例来衡量。

IP电话也是互联网的一个应用,它刚诞生的时候是离谱的。1995年已经可以打网络电话,但那时候技术不过关,回音特别大,所以没有商用价值。之后两三年以色列公司率先解决了这个问题,然后变成一个专利,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打电话。互联网是IP,在基础通讯网络上加上IP,把语音转化为数据包并且可以在一条线上跑好多包,互相不影响,这样就有好多人可以在一条线上打电话,那个数据包传过去再还原,这个东西当然就便宜,但是一便宜就会冲击原来的存在的。

当时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福建福州马尾区当年有个城市兄弟,是民营的小业主,开了个商场卖东西的。为了刺激人们买东西,他就提出你买一百块的东西奖励打几分钟电话,这个电话就是网络电话。

福建省都是侨眷,侨眷要跟海外通话,那时候中国电信的国际长途每分钟是28块到32块人民币。当年打电话跟打电报一样要起草好稿子,要念得非常熟,从一计时就掐着表念。这是当时的价值规律,贵的东西需求量就少。城市兄弟用互联网电话是合法的,他交齐了网费只用一个耳麦就可以打,他开始是奖励机制,买一百块钱打两分钟,后来发现很多人来买东西就是为了打电话,他干脆就把这个业务变成独立的业务。

后来马尾区电信局知道后就搬出一部法律叫国家电信专营,说他扰乱市场秩序,所以没收设备还抓人。人后来是放了,但罚了八万块钱,机器设备全部没收。两兄弟出来以后找律师打官司,初级法院判罚他非法从事电信经营活动,他再不服上诉到福州中院。

中级法院的法官第一次就开始在法庭上请多方证人来讨论这个问题,把法庭变成互联网普及的场所,弄清楚这个电话跟原来的电话是不同的。但最后福州中院发回重审,城市兄弟回去以后又闹又判,当时国家邮电部派两个司长说坚决制止,这是入侵国家的电信专营。最后电信部做出回应,修订条例将IP电话写在了电信专营中,条例在当年年底通过。

那年年底邮电部就通知三大电信运营商开放IP电话并提供IP电话的服务,原来都是28到32块钱的国际长途,被城市兄弟改变了,不仅修改了电信经营条例,还把这个东西纳入国家专营范围。那时候第一次国家IP电话的定价就是四块八一分钟,这是城市兄弟定的。

这是在我们通讯需求迅速上涨、通讯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一个新技术跟一个社会原来的秩序、法律、既得利益相矛盾所出现的问题。微信刚推出的时候,电信部门看到微信发展的迅猛势头提出要向微信收费,但这个问题吵到最后经过多方斡旋,最后电信部门和通讯商并未对微信收费,否则当下微信的使用也不会这么频繁,移动互联革命也不会进行得那么顺利。

因此,一项新技术如果是适用的,它一定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利益,从长远来看这种社会利益是无法阻挡的。实现这种利益的过程也许是曲折的,这取决于我们的法治环境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观念,取决于我们的社会如何看待这项技术,不同的处理方式当然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