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3)

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3)

仔细研读一下马克思论著我们可以发现,他涉及正义问题的论述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例如,吉尔巴特的“自然正义”、蒲鲁东的“永恒公平的理想”、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的批判;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口号的批评。在这一类论述中,马克思指出并论证了正义属于社会意识,是对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正义是人们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对同一分配关系是否正义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正义虽然说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但它的直接来源却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是法权观念或道德观念的最抽象的表现;正义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参见段忠桥,2000年)另一类则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中。笔者这里讲的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指的只是隐含在第二类论述中的马克思对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看法。

那马克思认为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在笔者看来,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正义概念本身在马克思相关论述中的含义。众所周知,对于正义的含义,自柏拉图以来人们就存在种种不同的理解,因此,要弄清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意指什么,就要看看他是如何使用这一概念的。进而言之,要弄清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关的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就要看看他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后是如何使用这一概念的。根据笔者对马克思著作的研读,他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后涉及正义的论述并不多,而且这些论述大多与分配问题相关,以下是人们经常引用的几段论述:

(1)在谈到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时,马克思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页)

(2)在谈到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时,马克思说:“他们应当屏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7页)

(3)在谈到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马克思说:“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就像当奴隶觉悟到他不能作第三者的财产,觉悟到他是一个人的时候,奴隶制度就只能人为地苟延残喘,而不能继续作为生产的基础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0页)

(4)在谈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时,马克思说:“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305页)

从这些论述不难看出,马克思讲的正义都与对劳动产品的分配相关。那他讲的与分配相关的“正义”其含义又是什么?这是一个不仅从这些论述,而且从马克思其他相关论述都无法找到确切答案的问题,因为尽管他多次讲到与分配相关的“正义”,但从没给它下过一个定义,也没对它做出专门的说明。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他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可能是沿袭了当时人们的一般用法,即也用正义指称“给每个人以其应得”。

尽管在日常用语中,与分配相关的“正义”意指的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但因为对于“每个人应得什么”人们往往存在不同的理解,人们持有的正义观念,即什么样的分配是正义的,什么样的分配是不正义的,往往也是各不相同的。那马克思持有的与分配相关的正义观念——“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意指的又是什么?在笔者看来,这也是一个从马克思相关论述难以直接找到明确答案的问题,因为他持有的正义观念,只隐含在他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上。

让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我们知道,马克思不但从实证的意义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体现为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而且还从规范的意义上谴责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劳动的不正义。在他的相关论著中,他多次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说成是对工人的“盗窃”和“抢劫”。例如,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明确指出:“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8页)在《资本论》中,他把剩余产品视为“资本家阶级每年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取的贡品”(《资本论》第1卷,第638页);把逐年增长的剩余产品称作“从英国工人那里不付等价物而窃取的”(同上,第671页);把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看作“从工人那里掠夺来的赃物”(同上,第655页)。对此,G.A.科恩教授曾做过这样的推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剥削是资本家对工人的“盗窃”,而盗窃就“是不正当地拿了属于他者的东西,盗窃是做不正义的事情,而基于‘盗窃’的体系就是基于不正义”。(科恩,第158页)由此,他进而推论,你能从某人那里盗窃的东西,只能是完全属于那个人的东西,因此可以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谴责,实际上“暗示着工人是他自己的劳动时间的正当的所有者”。(Cohen,1995,p.146)笔者认为,科恩的推论是能够成立的,因此,我们可以断定,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之所以是不正义,从根本上讲,是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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