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6)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6)

六、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围绕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促进产业结构绿色化转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河北永续发展。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深化污染减排,加强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车油路”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试点推行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气化河北等重点工程,强化燃煤治理,强力推行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强化科技支撑,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进水泥、钢铁等行业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构建和完善全省域、全要素、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完善区域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持续推进绿色河北攻坚行动。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和沿海防护林等生态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和环首都国家公园,着力提升廊道和街道绿化水平,着力建设环城和环村林带,着力推进成片森林、大型生态林场、骨干防护林体系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实施封山育林,新造林2100万亩。把太行山作为全省造林绿化主战场,确保森林覆盖率提高8个百分点。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和提高山区生态功能。对退化、沙化、碱化草原实行综合治理,逐步恢复草原生态功能。建设郊野公园、城乡绿道,提高绿色休闲水平。

(三)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扩大治理范围,通过“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措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潘家口、岗南、黄壁庄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开展重污染河流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以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为重点,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快实施永定河、滦河、大清河、滹沱河、滏阳河等重点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白洋淀、衡水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科学防治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运用产业化的办法抓生态建设,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造林绿化、矿山生态恢复、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建设项目产业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环保服务业,依托生态优势发展林业经济、健康养生、休闲旅游等产业,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五)保障自然资本保值增值。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办法,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淘汰压减高耗水产业产能,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各项政策措施,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水平,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

(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健全产业、土地、环境等配套政策,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之间实施多元化补偿。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设,严格环保执法。严格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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