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四、着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形成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制度体系,打造水绕津城、城在林中、天蓝水清、郁郁葱葱的宜居环境。

(一)完善绿色空间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功能定位约束空间规划、开发强度、用途用量,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打造生产、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相互协调的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用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建立空间治理体系,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

(二)构筑绿色屏障。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治理。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物监控能力,加强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大绿工程,建设环城镇、环村庄、沿轨道、沿公路、沿河道的生态绿廊,形成“三区、两带、多廊、多园”的生态保护体系,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三)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加强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全面推动冶金、化工、建材等主要能耗行业和各类园区节能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供应比例,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强区域能源合作,实施“外电入津”战略。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主动控制碳排放,发展绿色建筑、低碳交通、清洁生产,全面加强城市、园区、社区低碳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复制推广中新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经验。推动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建好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

(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地方立法,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体现资源生态价值的有偿使用机制,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引滦工程水环境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差异化绩效考评办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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