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积极性”亟待落实到位
与以往有所不同,作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被定位为“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一目标的确定,显然出自于地方积极性尚不够充分、亟待调动的现实判断。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加大的背景下,加快实施有利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无疑是当务之急。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在过去30多年中走出一条持续高速增长的轨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之间你追我赶、竞相迸发的竞争力。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现实背景下,保持经济的中高速增长,仍然离不开地方的积极性。甚至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地方的积极性。
问题在于,地方积极性的调动发挥须以相对稳定的央地财政关系为前提。倘若没有旨在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央地财政关系合理调整的推动,倘若离开了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的相对稳定的央地财政关系格局,且不说地方积极性的有效调动难以想象,中国经济的规模和质量也绝对达不到今天这样的程度。
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提醒我们,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相对滞后是当前阻碍稳增长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只有按照统一部署给地方及时交底,让地方及早服下围绕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定心丸,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才可能真正落实到位,才可能真正做到精准有效。
将视野拓展至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还可以看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程和基础工程来部署的。这是因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改革的联动。其中,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格局。因而,在国家治理的总棋局中,它是一个最具“牛鼻子”效果的国家治理要素。
毋庸赘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状态和实际效应不仅取决于税制改革或预算改革,而且取决于包括税制改革、预算改革和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等三个方面内容在内的整体改革,尤其取决于作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最基本、最基础的层面——财政分配关系——的改革。倘若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相对滞后的局面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便会异化为“拖后腿”效应。而且,其所涉及的,将不仅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更值得警惕的是,它还会由此扩展至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
站在当前中国发展和改革的全局立场上,可以进一步断定,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以及包括保就业、惠民生等在内的其他一系列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要建立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这意味着,按照《方案》的要求,把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实到位,已经箭在弦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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