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原题:严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力

在“十二五”收官,谋划“十三五”的关键节点,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转化的成果,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党规党纪,切实做到廉洁用权。

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准则》第六条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用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权力,按照规范行使权力,是廉洁用权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权力从哪里来?为谁所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更不能以权谋私。为民谋利是权力的王道,行使权力的前提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始终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把高标准履职作为基本要求。正确对待权力,就必须严格区分公私界限,拒绝各种特权,杜绝以权谋私;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正确对待权力,就必须严以用权,权力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

明确权力行使边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准则》为道德标杆,以《条例》为行为底线,明白权力行使的边界。党章提供了廉洁用权的“根本遵循”。党章就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总要求。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纪委的主业主责就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和权威。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准则》树立了廉洁用权的道德高标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主刑辅,换句话说就是“德主纪辅”。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党员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群众,必须有更高的道德追求,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条例》划出了廉洁用权的“行为底线”。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42条,占全部条款近三分之一;有重大实质性修改57条,占五分之二强。新增和修改的条款,充分体现了“尊崇党章,将党章规定具体化”、“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等特点。我们必须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明确权力行使的底线。

切实用好手中权力。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比如财权、物权、人事权、审批权等。权力用好了,利国利民,权力滥用则误党误国。要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滥用权力、践踏法纪、自我放纵,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最终个人也将身败名裂。用好手中的权力,要养成依纪依规用权的习惯。坚持在合纪合规、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前提下用对、用好手中权力。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法纪思维,带头学纪守纪,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用权有原则、决策讲科学、办事守规矩;坚持阳光用权,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要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有益社会;于己可正衣冠,少走弯路。告诫是提醒,批评是帮助,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则是一种修养、一种气度和胸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增强“阳光意识”,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要养成知错就改的习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干部也有可能犯错误,也有可能出现失误,关键是我们以什么样的心态和精神面对工作上的失误和挫折。有的干部在出现问题后只知掩饰,甚至错上加错,为了抹平问题而不择手段;有的干部工作上出了问题,有了错误,就想瞒住上级,瞒住群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对抗纪律审查。这是很危险的做法,到最后只能是纸包不住火,越瞒越大。正确的做法是勇于自省、敢于担当,问题不回避,责任不推诿,矛盾不上交,以积极的态度为党分忧,为百姓解困,靠认真负责的精神树立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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