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从内容上看,应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公布的权力清单定期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哪些权力事项该削减,哪些该下放,哪些该保留,确保权力清单与时俱进。从范围上看,权力清单的覆盖面同样应适时调整扩大。首先,在基本确定县级政府权力清单之后,应尽早开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清理工作。其次,应把权力清单制度推广到党委部门、法检系统以及各类功能区等,从而真正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结合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选择2-3个省辖市开展试点,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然后在全省进行推广。
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建立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权力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这就要求在建立权力清单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如部门主要职责、不依法行使权力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等,明晰职责边界,健全问责和责任承担机制。责任事项应当按照行政职权的运行环节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听证、专家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项,应在责任事项相应环节予以明确等。
(作者:河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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