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懂得安全行车的人都知道,在市区道路上一般不开远光灯,尤其是下雨天,视线本来就很模糊,如果对方打开远光灯,根本就看不清路面与行人,这个时候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而,警方一直要求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灯光。
然而,就有某些司机,不论何时何地,习惯了开启远光灯,只顾自己开车方便,哪里还顾及对面开车人的感受。这种自私自利的无良司机,正是警方查处的重点,可惜我们的监控探头往往捕捉不到,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处罚。
只有交警在路面上执法时,才能进行取证与查处。对于长沙岳麓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的执法检查,我觉得很解气很可敬,值得尝试。尽管交通法规里没有这种处罚方式,但是只要能起到惩戒的作用,这样的创新无疑是可取的,这可以从民意中表现出来。笔者注意到,网友在跟帖中几乎呈一边倒之势,大家都认为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很任性很不靠谱,除了予以扣分与罚款外,给这样的司机一个现场体验式的处罚,就能让其长长记性,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因为某些司机不差钱,罚款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效果。
交警采取了“罚看远光灯一分钟”的方式,有观点认为这是伤害了被处罚司机的正当权益。然而,一些司机之所以违规违法乱开远光灯,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只图自己方便,根本没有认识到远光灯给别人造成的影响甚至伤害。“看灯一分钟”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危险提示与提醒,是一种换位思考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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