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三严三实”,选好用好党员干部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建设党和群众需要、符合改革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区选拔任用干部实施意见,今年按规定程序新选拔任用科级干部11名,组织报送非定向推荐区管副职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1名。
(二)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五个专项治理”要求,我局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配偶和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出国(境)、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任)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今年,我局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报告,并组织班子成员签订《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有关规定的承诺书》5份,组织科级及以上干部签订拒收不受红包礼金承诺书20份,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防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六不准”以及省、市、区关于改进干部作风相关规定等党风廉政的要求。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对我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档案进行了补充完善,对确定的16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持有的护照进行统一管理。
(三)逗硬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把关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对新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坚决纠正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懒散浮拖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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