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紧紧抓住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

新《条例》紧紧抓住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

近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月4日 新华社)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纵观这次《条例》的修订,是原《条例》实施20年后的首次“升级”,将突出抓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摆在了尤为重要的位置。 

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从而解决了一些地方党委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一手硬、一手软”的突出问题,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形成党建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以前由于地方专职副书记分管工作太多,但各常委又各自分管一个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专职副书记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地,被民间戏称为“在重要的会议作不重要的主持,在不重要的会议作重要的讲话”,此次修订对专职副书记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党委进行科学分工,提高了党委运行效率,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另一方面,常委会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核心决策层,常委会委员是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少数”。新修订的《条例》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也作出了统一规定,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规定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同时,对常委会委员名额也作了具体规定,即省级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此前,常委会委员名额并未有硬性规定,地方党委一般按照惯例作出安排,随意性和弹性相对较大,导致别人用心者“削尖脑袋”也想弄个常委委员当当,“入常腐败”的发生也就不言而喻。新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定编确责”,真正让有为者有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作,有利于‘关键少数’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组织强则基层稳,基层稳则天下安。地方党委是党的工作的“前沿指挥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组织者,是地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核心。全国3200多个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牢牢抓住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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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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