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式经济学六论(4)

习式经济学六论(4)

习近平“基本经济制度”论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经过三十余年经济改革,我国已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存,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联系、相互外溢、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的独特的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有序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载体的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是否要加强国有企业?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又如何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对此习近平给出了明确的回答。2014年3月,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讲话指出,“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并且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实现加强;2014年8月,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又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2015年7月,他在吉林调研时将国有企业定位为,“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并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即“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并明确了下一阶段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进方向。2015年9月,中央正式下发了“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事实表明,中国国有企业不仅没有像2000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所预期的“如果中国能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部竞争能够加速中国国有企业的消亡”,而且在国际竞争的大舞台上方显英雄本色,越做越强。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的名单中,中国国有企业已经从2000年的占据9家,上升到2014年的84家,显示了中国国有企业的集体崛起、加速崛起、大规模崛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实践表明:作为“经济巨人”,用“两条腿走路”总是优于“一条腿走路”,能走得更稳、走得更快、走得更长远。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还要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做精做细做活民营企业,使“两条腿”同等强壮、使两类企业都能健康成长,这就既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有公有制经济的“一条腿”,也不同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下主要基于私有经济的“一条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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