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领导干部任前监督”新政:严防带病提拔

各地出台“领导干部任前监督”新政:严防带病提拔

“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者取消任用资格

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150万名。

徒法不足以自行。2014年1月,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凡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已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在此背景下,2015年1月起,湖北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如有不实,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新规出台,绝非说说而已。某干部原本拟被提拔为副厅级巡视员,但湖北省委组织部在核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发现,其有一些股票和一套与女儿共有的住房未如实报告,虽是合法财产,但该干部还是被取消了考察资格。

而在四川,2015年已办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5448名。四川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看填报是否如实,财产与收入是否相符,确保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认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不实或瞒报,就是对党不老实,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当属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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