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草鱼遭处分,反腐理应防微杜渐(3)

收草鱼遭处分,反腐理应防微杜渐(3)

【启示与思考】

古有“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教训,敢侵吞“一日一钱”是小恶,但“千日千钱”便成了大恶。所以新蔡县国土资源局练村镇国土资源所张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土地平整施工单位提供帮助,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草鱼19条,价值1727元看起来不是大恶,也算大恶之源的小恶。

也许有人会为张勇打抱不平,不过是19条草鱼罢了,价值也不过一千多元,这是不是小题大做、太较真了一些?但不要忘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张勇之所以被给予草鱼是有“为土地平整施工单位提供帮助”这个前提。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问题都是积少成多,由量变产生质变的。这些党员干部贪得、占得虽然都是蝇头小利,不足挂齿,但与其党员的身份严重不符。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让群众对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和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产生质疑,又会让这些为了点小利就动“歪脑筋”的干部产生侥幸心理,在侵占群众利益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认为“收鱼”不是“收礼”,无异于“偷书不算偷”的自欺欺人、自我麻痹,毕竟“小官巨贪”不是一天养成,而是在无数次姑息纵容、监管不力中长成。

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党纪严于国法”,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处理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上不能仅着眼于数额大小,寻求大案要案的“感官刺激”。而是要切实做到“抓大不放小”,对所有违反党纪国法、“八项规定”的行为一视同仁。唯有切实做好“小病严治”、“治未病”,让正风肃纪走向常态化、高压化、制度化,才能让党纪国法、纪律规则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思想里绝对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把“收鱼”、“吃苹果”等苗头性问题遏止在萌芽状态,在干部队伍中营造“清白做官、廉洁做事”的正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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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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