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法治、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

有力法治、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

关键是实现政府职能的两个根本转变

细读上海市“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我们发现建设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是规划聚焦的问题之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常见常新的议题,再次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市场是资源配置最为有效的方式,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价格信息,市场主体方能据此做出“经济人”的理性决策。或许,在经历20世纪80年代末的物价闯关、90年代中后期市场化改革闯关之后,人们对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已不再陌生。故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人们已然完全接受了这一重大的变革。

当然,市场并非万能,也有其固有的缺陷。1929年美国经济的大萧条,以及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都证明了这一点。市场的病症在于自身无法提供维系其运行所必需的公共产品。而且,在“搭便车”心理的驱使下,单个的生产者无法制定并执行宏观产业政策,从而极易产生“合成谬误”,造成资源极大浪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市场失灵之时,正是政府出手干预之日。然而,与市场失灵一样,政府同样面临着失灵的问题。特别是,在回答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何为适度这一问题时,不能回避现代政治体制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问题,尤其是在中国 自古以来欠缺对政府制约的制度环境下,让大量的财力与资源掌握在政府而非市场手中,不仅可能造成投资效率受损,而且可能引发大量的寻租与腐败。

因此,政府既不可缺位,又不可错位和越位。建立有为政府,关键在于实现政府职能的两个根本转变:从行政干预过多的全能政府转向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有限政府,从与民争利的发展型政府转向公共利益服务型政府。诚如太史公司马迁在 《史记·货殖列传》 所云:“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而要达致这一目标,法治固不可缺席。对于法治政府的构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无疑是纲领性文件。法治政府的构建千头万绪,转变政府的职能首当其冲。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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