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2)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2)

——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

摘要: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理论性,明确回答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中普遍关心的许多重大问题,集中反映了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创新发展了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思想理论,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

全面从严治党要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习近平同志强调: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要推动各级一把手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正确认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的联系与区别,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习近平同志特别重视和强调这个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要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他指出: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要抓住管权治吏的要害,严肃查处用人腐败。从巡视的情况看,对用人腐败问题的反映很突出,违规用人问题十分普遍,干部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严重。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防身治病的有力武器,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洗涤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要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实现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要以治标为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也要治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执行这两项法规,把党章权威树起来、立起来。

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牛栏关猫是不行的。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就是要把这些漏洞堵起来。针对过去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提出一系列要求。他强调: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还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修订《准则》和《条例》时着重强调的。他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过去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这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一个成果。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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