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紧上一扣,倒逼执行到位
有权就有责,权责须对等。过去,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只看到自己手中的权力,很少有人意识到还承担着与权力相同分量的责任。
2014年,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因在任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发生严重贿选,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开除党籍,成为十八大以来首个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2015年,中央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了彻底调查,两起案件涉及人数均高达400多人,凡违纪者均被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失责必究的鲜明态度。
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纪委和1.5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任内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被免去职务;湖南省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因其在任期内,临湘市长、公安局长、检察长3人严重违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通过一案双查、强化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让各级领导干部意识到,不牵主体责任“牛鼻子”就要“挨板子”,履行监督责任“掉链子”就要“摘帽子”。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问责领域,还存在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问题。党建专家指出,要实现问责常态化、持续形成震慑,有必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忌问责时标准不一、宽严悬殊,使得问责的权威性受到质疑。要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确保党章党纪党规执行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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