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两手抓,实现改革与审判两不误、两促进
只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才能破解审判难题、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公平正义,同样,审判工作实绩也是检验和衡量司法改革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当前,随着员额制的实施,法官数量上的减少,法官办案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矛盾将更加突出,要确保审判质效不滑坡,力争实现进一步提升,除了深挖办案潜力,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外,还要改革优化人员结构,配足配强辅助人员,形成以法官为核心的“一审一书一助”型审判团队,让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从事审判工作。同时,在过渡期内,也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原有的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积极性,继续协助办案,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让员额制法官有一个缓冲期、适应期。
要改革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取消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不搞数字崇拜,整治年底立案踩刹车、久调不决等影响审判工作和法院形象的顽疾,避免围着考核指标转,使审判执行工作真正回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上来。
六、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改革成功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和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不矛盾,而且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改革不迷失方向。不批判性地加以借鉴,而是简单照搬西方制度,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仅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反而会难以适应国情,水土不服,其结果是灾难性和颠覆性的。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掣肘,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有效解决制约司法改革的深层次和突出问题,才能确保司法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没有党的领导,单靠法院一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等改革举措根本无法推行,甚至不会提上议事日程。
(作者系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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