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

专家解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

实名制管理 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全民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点。

在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农民工不清楚其所服务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施工企业也不掌握农民工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确有必要。”刘军胜认为。按照《意见》,今后农民工的真实身份信息要在入场施工前告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要以农民工的真实身份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和工资结算等信息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将农民工的实名制身份信息及经农民工实名签字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新政策还提出,要重点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由企业缴存于某一专门账户,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仅起担保作用;应急周转金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由企业缴纳,发生所有权转移,具有互济性。

目前我国31个省份已建立工资保证金,浙江及部分地级市已建立应急周转金,上海和深圳已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三金”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支付保障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给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带来的威胁,应是一种趋势性选择。”刘军胜指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