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专家解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原题:如何从源头治理欠薪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首次提出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模式,落实责任主体。就改革的意义和亮点,记者21日采访了权威专家。

总承包负责 规范组织和管理模式

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介绍,此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改进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源头治理措施,体现了坚持源头治理与全过程治理相结合的理念。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是工资支付不规范。更进一步来说,是组织和管理模式出了问题。”刘军胜解释,当前我国大量建设项目采取的是建立在承发包基础上的分块管理模式,整个建设项目是一个个独立的、以包工头为中心的承包单位的无序组合,这样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导致承包单位各自为政、监管失控。

为此,《意见》站在规范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模式的高度提出有关治理措施,明确了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

“其目的就是要使建设项目转变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使类似总部职能的协调有序的‘总厂’。”刘军胜指出。今后,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搞层层发包、分包、转包,也不能以包代管,要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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