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拼车回家不能语焉不详

支持拼车回家不能语焉不详

本周日就将进入2016年春运。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春运服务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会上表示,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交通部持支持态度。(1月22日《北京晨报》)

春运拉开大幕,亿万人的迁徙潮又将开启,在一票难求而随着自驾车回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支持拼车就无可回避,既然无法阻挡趋势与潮流,那么正视现实而进行合理引导,不失为治理智慧的表现。态度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在春运来临之际释放支持拼车的态度,既有浓浓的人情味,又是基于现实的正确回应。相关方面的这种积极态度,对于给拼车正名具有导向意义。

不过,表态的积极性之下,却又存在一个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说法,缺乏明确的细则与标准,稍不注意就可能陷入“非法营运”的陷阱中。就在不久前,据网友“叶落纷飞”在微博上爆料,说自己的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三名同事而被当地客管部门认为是非法运营,不但现场扣了车,还告知要罚款8000元,扣车两个月。但执法人员却告之,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仅仅是因为单位给了油补,顺路接了一下同事,便被处以如此严苛的处罚,让有车一族注定难以承受。有此为鉴,谁敢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轻易启动拼车程序?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拼车“罪与非罪”的难以界定,使得拼车存在很大的风险性,稍不注意就可能成为“钓鱼执法”的对象,同时陷入难以维权的困局。也正是因为此,尽管民意对拼车有着强烈的需求,长期呼吁应对政策松绑,不过具体细则没有出台,尤其是对“何为赢利”作出明确的解释,比如拼车后分摊了相关费用,那么算不算赢利?如果没有准确的答案,那么拼车的合法性就会存在问题,一方面既可能让拼车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又可能让真正的非法营运找到口实,给公众和监管层面带来双重的困扰。

人民网曾针对“拼车”话题做过一个专门的调查,发现有九成的职场人士愿意拼车,而且高达四成的职场人曾经拼过车。其中在参与调查的近6000名职场人当中认为“拼车”过程中给予车主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互利互惠做法”的占到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在拼车过程中,机动车多为私家车,没有营运许可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采取的是“只要涉及到费用问题,都算是非法营运”的原则,从而让“有偿拼车”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更应看到,有偿拼车虽然环保又快捷,不过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界定和赔偿问题则难以解决。因而,如何以给有偿拼车制度性放行后,为其提供更好的运行保障机制,尤其是如何规范双方行为,让拼车平台承担第三方的责任,同样是公共管理者应正确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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