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问责追责,让党组织真正担起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本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凸显。
实际上,本次全会要求“厘清责任”,要厘清的这份“责任”一定程度上就是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首要的是党组织要履职尽责。
2015年12月,安徽通报8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湖南通报1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这些典型案件中就有多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
“如果主体责任落不了地,光靠纪委反腐是反不完的。这也是从实践中得出的一条宝贵经验。”高波认为,“治理基层腐败,需要靠全党,基层腐败问题的治理,需要县乡党组织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去正风反腐。”
近年来,对于“两个责任”的落实监督力度逐渐加大。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责;2015年,纪检机关共问责85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足见追责力度持续走强。
与此同时,中央及地方加强了对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性建设。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共7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向署党组签订了《承诺书》,承诺2016年要切实履行的7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广东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江苏南京市将“两个责任”细化为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领导责任清单等“五项清单”……
专家表示,通过制度建设,细化主体责任,并加强考核量化,对于各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用明显。今后,应继续加强对于不履行主体责任的问责,制定问责党内法规,使问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倒逼一级党组织真正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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