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2)

如何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2)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指导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源头上减少企业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由于农民工工作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特点,许多企业认为,签订合同对农民工的自由流动不能产生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提高了用工的成本,因此劳动合同缺失的问题较为普遍。由于农民工无法确认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发生欠薪事件时,维权难度提高。通过有效监管和执法,督促企业严格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

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着力建立企业欠薪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社会公布力度,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变更登记、认定著名商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以强有力的处罚,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倒逼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形成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从而减少因不诚信产生的社会和经济风险。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制度。在建筑业、制造业等农民工就业较集中的领域,将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实行专户管理,一旦发生欠薪现象,由政府部门直接从这些款项中划取,专项用于解决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目前,这一制度已经我国一些省份得到立法确认,需要进一步在全国层面加以推广。在实施过程中,应明确工资保障资金的征集、管理、垫付等职责的承担主体,政府不能包揽企业的付薪义务,但在企业缴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财政兜底,同时有权向欠薪企业追偿。在此基础上,还可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帮助解决因企业欠薪造成农民工临时性的生活困难等问题,多措并举构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机制。

畅通农民工欠薪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渠道,将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实行劳动保障、劳动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门联动,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解决劳动争议,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欠薪联动调解机制。同时,对有需要的农民工实行免费司法援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农民工欠薪案件能够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的框架内得到有效处理,从而减少通过极端方式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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