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那么在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们如何搞新的金融?
我理解的新金融就是金融创新。由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再加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终端进步的推动,各种金融创新这几年是层出不穷。应该说这几年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是非常巨大的。在交易方式上,由于金融创新和互联网的推动,许多交易活动从线下转到了线上,大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且增加了交易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普惠性。
在金融产品方面,金融创新也是非常的活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几年推出了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两融业务(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也满足了一些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的需要。这些金融衍生品的推出,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深度。
去年遇到了股市的剧烈波动。有些人在反思中认为,金融衍生产品是导致金融波动的主要原因。前不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出了一个研究报告,对整个股市的波动做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其中有一点,即“金融衍生产品不是股市波动的主要原因”,引起了一些讨论。我个人仍然认为这个观点是站得住脚的。
20年前,商品期货每次出现大的波动,国务院领导会要求监管部门作出解释。面对很大的压力,我们坚持认为,商品期货不是通货膨胀的发动机,它只是通货膨胀的温度计。商品期货只能发现价格,不能制造价格。所以,我仍然认为金融衍生品对于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提供了很多的机会,所以这几年的金融创新成绩是主要的。
但创新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颠覆。现在经常说互联网金融,其实中国金融在IT技术应用的某些方面是走在世界前面的。20多年前,中国证券市场一开始就实现了电脑自动撮合和无纸化交易。由于我们采用了新的技术,把原有的报价和交易的传统方式颠覆了。这方面,我们领先于纽约、伦敦、香港和东京。所以我认为创新必然带来一定的颠覆。
但是,我今天想强调的是,创新不能颠覆一切,有一些原则和底线是不能颠覆、不能逾越的。
第一是要绝对防止金融欺诈的原则。金融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讲是信息不对称的。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对老百姓进行欺诈是绝对不能允许的。P2P、众筹一定程度存在这个问题。
利用所谓的金融创新,特别是IT技术进行的金融诈骗,我们20年前就见过。当时大量的地下期货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境外商品期货的交易,包括外汇的保证金交易。这些公司声称代理境外期货交易,往往是在晚上开盘。其实,这些公司提供的行情和代理的交易都是虚假的,和国外的交易所完全没有关系,都是搞私下对冲,诈骗客户的大量钱财。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