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按照法律规定,信息必须充分披露的原则。现在监管部门有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要在交易前把产品交易的风险充分向客户披露,不允许把产品推销给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人。
第三是监管责任明确的原则。我们现在是一行三会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目前监管的需要。大家注意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一大段的阐述。该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说明中,专门讲到中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会发生变化,这个变化是为了推动和适应未来的金融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对金融创新不能不管,但也不能过度监管,不能允许有点权力人都想插手,出了事情又没有人负责的情况发生。
第四是契约自愿和责任自负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有签约的自由,但签了契约就要承担责任。现在政府在金融市场上承担了过多的责任,特别是大家非议较多的“刚性兑付”。“刚性兑付”不仅惯坏了投资者,也让市场上的不良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刚性兑付”、政府托底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我们应该提前把风险对老百姓说清楚。参加不参加金融市场,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参加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
总的来说,金融创新会带来颠覆,但是有一些基本的原则不能颠覆,我们必须坚守底线。我坚信,金融创新必将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必将引领人类的未来。这是金融创新的基本出发点和正确归宿。
(作者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本文为作者在近日举办的《2016年清华五道口金融论坛-海峡峰会》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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