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春运工作通知(4)

道路水路春运工作通知(4)

核心提示:加强春运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中的地位、作用非常突出,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印发乘车船须知等方式,及时发布春运相关信息,提供春运动态情况。

六、加强协作配合,圆满完成春运任务

春运工作是开年交通部门工作重中之重,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保运输、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为圆满完成春运任务而努力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一是开行省汽车站、广州市汽车站的班车,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广州地区部分铁路旅客在琶洲展馆异地候乘运输组织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2660号)要求,配合广州市做好春运期间旅客换乘转运工作;二是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安保反恐工作,保障交通行业重点目标、重要设施、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安全;三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道路交通管制信息,为运输企业的调度运营提供参考。同时,做好旅客分流卸载转运工作;四是加强与经贸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春运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油料保障:五是要与驻**铁路售票网点、广珠城轨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公铁衔接及春运有关情况;六是加强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春运期间气象情况和趋势,为保障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提供信息保障。

七、认真做好宣传、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一)加强春运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中的地位、作用非常突出,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印发乘车船须知等方式,及时发布春运相关信息,提供春运动态情况。对春运工作中被曝光的客观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以公众舆论推动春运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做好客流统计。各客运企业按照春运工作规范和信息报送的要求,指定专人(统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向辖区运管部门、市水上运输管理处上报《**市公路春节旅客发送量情况表》、《**市水路春运客运量情况统计表》,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统计口径按《春运规范》要求填报(报表格式请查看)。辖区运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的春运公路客流统计工作,公路春运统计由辖区运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水路春运统计由市水上运输管理处直接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及时报送信息。

1.春运动态。交通执法部门、运管机构、各客运企业要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每天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各地春运主要特点、亮点、旅客运输、售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于上午7:30前报局春运办,报送时间截至春运结束。信息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2月10日前报局春运办(联系人电子信箱:),春运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工作先进集体评比的条件和考核指标。

2.执法情况。春运期间,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每10天向省厅报送《道路运政执法统计报表》《卸客转运汇总表》《收缴春运证汇总表》,上报时间为每10天结束后次日上午12 时前。发生重大执法事件要及时核实上报。

3.安全信息。对春运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须在2月19日前将春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

各客运企业申领使用的《春运证》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上缴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否则,不发放下一批《春运证》。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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