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对于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怎样才能更好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此作了系统阐述。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创新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正确开展和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

强化党内监督,为什么要强调民主集中制?这是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监督就无力、无效,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当前,党内民主不够和党内集中不够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合理制约。对此,必须从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入手,既加强党内民主,使大家在党内充分发表意见,使那些不正确的说法、做法受到批评和抵制;又加强党内集中,确保民主基础上的正确意见得到公认、成为主流。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有了这个法宝,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我们党是执政党,从严治党是在党执政的实践中进行的。这决定了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的事,必须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2015年,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从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看待党内监督,应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重点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中国共产党是富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党,始终强调“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因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可考虑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可靠抓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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