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实施意见》指出,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四项重要原则,其中首要的也就是最根本的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意见》从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党领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四个方面,对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作了具体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协要积极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协商的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稳定上来,积极参与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使政协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
四是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这是搞好政协协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实施意见》站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四个方面,对提高政协协商能力作了精辟论述,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把《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需要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两个层面共同作出努力,形成合力。
从政协组织层面来讲,各级政协组织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嘱咐,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引导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把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献计出力作为履行职能的主线,建真言、献良策、出实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搞好政协协商的组织和落实,从制度上确保参加政协协商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利用政协提供的平台,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要鼓励政协委员在各种形式的协商会上围绕中心议题认真进行交流和讨论,畅所欲言,讲真话、道实情,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协商氛围,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使协商活动富有成效。要强化委员的责任意识,鼓励、引导和激发他们履职尽责的积极性、议政建言的主动性,深入实际、走向基层、贴近群众,在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实践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委员、用实践锻炼委员、用机制激励委员。
从政协委员层面来讲,要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发挥在政协协商中的主体作用。作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政协委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政协事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讨和高度重视的问题。政协委员要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勇于担当,抓住新机遇,直面新挑战。政协协商主要是采取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进行。参加政协协商的委员要充分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务必按照协商内容事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思考,负责地提出具有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供中共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要继承和弘扬人民政协重视学习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作为一种人生态度、作为一种理想追求,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提升思维层次,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协商水平。当前,尤应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切实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在学习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推进政协协商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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