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国方略已定,落地需着眼基础性工作

生态治国方略已定,落地需着眼基础性工作

最近,从治国理政视角总结与探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生态治国思想,正在成为一个理论热点。为此,许多学者着力于引用与阐释习近平同志近年来关于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论述,比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即“两山论”)、人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论断,这自然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

但笔者想强调的是,我们必须十分明确,更系统代表和体现包括习近平同志本人思想在内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生态治国方略的权威文本,是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所通过的一系列正式会议文件、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更具体地说,从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到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与体制改革的规划设想,已构成一幅清晰而完整的生态治国顶层设计和路线图。对此,十八届五中全会所做的概括是,“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我们几乎可以从中找到当代中国关于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所有主要理论创新点。就此而言,习近平同志的相关论述更多是一种高屋建瓴式的进一步阐发、展开和强调。只要正确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明确地说,落实生态治国方略的关键在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论述的直接目的,也是做到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治国方略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落地”。概括地说,这种挑战可以归纳为如下两个层面,一是一般公共政策意义上的,二是超出一般公共政策意义上的。就前者而言,任何一项创新性公共政策的成功实施,都需要一整套相对成熟的落实、监督和反馈机制,生态文明建设也不例外。但事实是,自十八大以来逐渐铺开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其政策体系的内容仍显得不够明晰和过于粗线条,而且明显存在着落实主体、制度和机制上的诸多缺陷(谁去做和如何去做),监督主体、渠道和手段上的诸多缺陷(谁来监督和如何监督),反馈程序、机制和路径上的缺陷(哪些人以何种方式进行),等等。客观地说,从中央政府层面到基层政府层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上述意义上的问题。就后者来说,越是关涉新型议题或引入全新方法的(革命性)公共政策,就越容易面临一些来自旧制度或传统的抗拒,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如此。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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