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将全面建成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4)

“十三五”将全面建成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4)

摘要: “十三五”期间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改革特别需要立足国家治理的视角与国计民生的长远发展,特别需要保持理性并综合考量政治、社会、经济乃至论而不能将社会保障制度经济政策化,更不能以短视的目光来设计制度安排。

四、全面建成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决策、监管与运行机制

全面建成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必然要求全面建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决策、监管与运行机制。现阶段的事实是,社会保障制度从决策到监督管、经办,都是行政机关主导,立法机关还未真正到位,司法机关则处于缺位状态,经办机构因从属于行政机关而难以据需发展并对制度运行负责。这种状态显然是不成熟的,也是不正常的,它在过去“摸着石头过河”年代还情有可原,但在国家发展站在更高起点并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后,就必须要做出重大调整,即让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共性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以及对国家发展全局与长远的巨大影响,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定型并加以监督,由行政机关督促并监察社会保障法律的实施,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办机构来具体运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由司法机关负责对社会保障领域违法犯罪的最后裁判,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常态。它虽然会有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不应当像过去那样遥遥无期,而是宜加快步伐,在“十三五”期间应当全面建成上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决策、监管、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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