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在多元环境中决策(2)

政府如何在多元环境中决策(2)

——对2015年政府应对互联网“专车”决策进程的反思

最好的决策首先是正确的决策。当前正确的决策,就出租汽车而言,必须“观大局、看大势、出大策”,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本身的研讨,就出租汽车而出租汽车,就预约出租汽车本身而预约出租汽车,这样解决不了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在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应指向供给主体的正当性,以供给主体的正当性看互联网“专车”和出租汽车。从这样的视角出发,互联网“专车”和出租汽车都存在问题:互联网“专车”是拿自己的车为市场“供给”,价格机制对出租汽车不太发挥作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要让合法的主体都有权利供给,把不合格供给主体改造成合格的供给主体,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专车”需要规范,出租汽车需要改革。出租汽车要减少巡游中的无效性,提高服务质量,预约出租汽车要减少出行中的社会风险。政府决策必须尊重民意,把民众的感性诉求与政府长期发展的理性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在当前,正确的决策必须处理好出租汽车与互联网“专车”、中央与地方、民意与政府决策科学化理性化之间的关系,要回答:政府应该尊重哪些民意?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政府应该引领什么?中央政府应当管什么?不管什么?地方政府的责任是什么?

适时决策,设置决策期限。有关出租汽车和互联网“专车”的讨论,在线上和线下已经进行了近一年,交通部门作为决策和政策制定部门,应设置决策期限,在讨论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敢于打破僵局,只有这样,这一年多来的广开言路才能见效。另外,考虑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特点,《管理办法》,甚至包括《指导意见》都应设定“落日条款”,增强政策实施的灵活性。

需要遵循“马背原则”

《管理办法》中的“网络”是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电招。互联网时代,《管理办法》是要给网络出租汽车立规矩。问题恰恰又在于,网络企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过去规避风险的经验来约束未来的行为在传统社会往往是可行的,特别是在那些不流动和变化缓慢的社会中是可以的,但在互联网时代却不适应。《管理办法》如果在“马背原则”下实施,可能会比传统意义上决策实施更加奏效。“马背原则”讲的是在许多美国西部大片中看到的情景:骑在马背上的牛仔将马勒住,对周边情景进行一番观察,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他处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变化的互联网“专车”和消费者以及企业来说,政府的要想使自己的政策奏效,就必须成为马队中的一员,而不是成为临时叫来救火的“消防队”。当前,在出租汽车问题上遇到的难题正在挑战互联网时代的政府决策模式。反思自己的决策模式,再来看互联网“专车”如何发展才能使政策更具有操作性。把层级节制的政府决策转变成无缝隙的决策过程,需要寻求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一整套不同的组织原则,即政府流程“再造”,这是适应新形势的强有力的工具,通过“再造”使决策机制充满活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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