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清华:用好管党治党“重器” 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

彭清华:用好管党治党“重器” 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2015年12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科学总结党的地方工作丰富经验,根据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对原《条例》进行“升级”,贯穿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为党执政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各级地方党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用好这一管党治党“重器”,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高度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进一步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水平

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条例》明确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及地方党委的职责、组织原则等,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是地方党委的工作大纲、行动准绳。

地方党委学习贯彻《条例》,第一位的就是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始终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服从中央大局的大前提下,切实担负起在本地区的领导核心之责,站好牵头揽总的定位,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自觉遵循《条例》规定的六大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解决好事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全面领导好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负责好本地区党的建设,真正起到主心骨作用。

广西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几副担子一肩挑”,特别是全区目前还有45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本地区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以《条例》为指引,把党委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着力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统筹协调,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奋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的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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