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地方党委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严格实行常委会定期向全会报告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和旁听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党代会代表旁听县级党委常委会制度和党代会代表质询评议党委工作制度,探索开展党委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工作,同时制定实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等,积极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和常态长效机制,有效强化了对地方党委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实践中,也发现有一些地方党代会、全会、常委会的决策范围和权限划分尚未理顺,决策权过于向常委会集中,常委会权力又向“一把手”过度集中,全会对常委会监督难、常委会内部监督难、同级纪委监督难,纠错追责缺乏有效办法,少数地方甚至存在党委书记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的要求,明确地方党委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配套建立评议制度、考核制度、追责制度,强化对地方党委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也对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对地方党委“一把手”内设“高压线”、外念“紧箍咒”,既为地方党委行使权力提供工作指南,也为权力运行立下规矩“戒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
我们要以《条例》为基准,全面审视、衡量和监督地方党委的工作。坚持实行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评议制度,通过明确和强化全会职能定位,强化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和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在区市县乡四级联动推进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重视发挥党代会代表参与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党代会代表参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制度,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特别是抓住“关键少数”,规范“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形成以规制权、以权制权的权力监督体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让“一把手”有权必尽责、有权难任性。
地方党委书记对《条例》贯彻落实负有重要责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从领导习惯和工作方式改起,形成严以用权的自觉自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要增强制度执行刚性,让规矩起作用,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委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条例》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抓一方党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注入强大动力,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